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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预提定期存款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89-09-20 生效日期: 1989-09-2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定期存款利息预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利息,从1989年开始不再实行预提的办法,即以到期实际支付的利息直接计入成本。 
  二、改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预提的方法。 
  1 、从1989年起应付未付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和保值贴补利息,分档次按定期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和相应档次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预提,保值贴补率按财政部的规定今年为6 %。 
  2 、从1990年起,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和保值贴补利息,分档次按季预提,即按分档次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季平均余额和相应档次的储蓄存款利率和财政部规定的预提贴补率的1 /4 预提。 
  以上通知,请即布置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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