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抚顺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01 生效日期: 1991-01-01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加强人防平战结合,管好人防设施,促进我市人防战备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抚顺地区的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驻抚部队都要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我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人防城市,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人防战备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有行使人防战备设施、设备产权的责任。
  计划、财政、劳动、城建、公用、规划、土地、税务、工商、物价、电业、邮电、银行、公安、卫生、环保、物资、编制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发展,提高整体效益创造条件。
 
                                                      第二章人防建设资金

  第五条人防战备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多渠道、多来源筹措。
  人防战备建设资金,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由人防部门统一管理,用于人防战备建设事业,不准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人防战备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筹集:
  (一)地方自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人防战备建设资金,统一纳入市人防工程修建计划。
  (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集体所有制单位从税后积累中提取4%,作为人防战备建设资金,用于本系统的人防建设,由人防部门监督使用。
  (三)收取义务工“四项费用”。国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按城镇职工1--2%的比例抽人参加义务劳动。参加义务劳动的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零星工具等四项费用由原单位负责”。为减轻单位负担,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在不超过上述比例的情况下,采取收取“四项费用”的办法代替出义务工。
  凡国家、省、市、区、街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中外合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
  “四项费用”按单位职工总数每人每年六元,委托银行部门收取。
  拒不缴纳“四项费用”的单位或个人按日加收应交额的0.5%滞纵金,由银行扣缴。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资金。按照国家人防委、计委、建设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民用建筑中,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客观条件影响,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收取易地结建工程费。收费标准根据地下室工程实际造价的不同进行调整。目前,每平方米按800元收缴工程建设经费,收费工作由市人防办公室负责办理。如结建收费标准变动,由市人防办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共同议定。
  (五)利用人防战备设施、设备等为社会服务收入的资金。
  (六)人防工程有偿投资回收的资金。在具有偿还能力、有担保单位的情况下,人防部门进行有偿投资,并按协议期限回收投资,用于工程再建设,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七)拆除人防工程补建费。按《抚顺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执行。
  (八)采煤沉陷补建费。因采煤沉陷造成人防工程、战备设施损坏,由市采煤沉陷管理部门拨款修复。
损坏程度严重,不能修复的,由市采煤沉陷管理部门按工程等级和实际造价,向市人防部门缴纳补建费,每平方米500――1000元,由市人防部门统一安排工程的补建。
  第七条人防战备建设资金不得随意批准减免,特殊情况需要减免,须由市人防办审核,经市政府批准。人防战备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批准试行的《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人防战备设施的建设与开发利用

  第八条人民防空建设应贯彻《人民防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有责任予以支持。
  (一)与列入人防战备建设计划、用人防经费安排的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相关的税、费应给予减免或优惠。
  (二)人防工程建设用电增容费,应商有关部门给予优惠,市确定的增容集资费予以免征。
  (三)对新建人防工程的选址、施工、出入口位置和其他相适应的地面配套工程以及人防改造工程的出入口、伪装房用地,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四)兴建大中型平战结合工程,应列入市重点项目管理。
  (五)后方基地和全民战备设施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费和管理费。
  (六)全市人防警报建设的专用线路和警报中间站使用、维护所需费用,邮电部门应予优惠。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九条人防通信设施,应在保证人民防空指挥的前提下,积极为党政机关和社会提供服务,并为城市抢险救灾提供部门通信保障。
  第十条人防科研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在保证人防建设任务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和设施、设备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人防平战结合工作,促进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广泛利用“小三线”和后方基地的设备设施开办工厂,兴办商、饮、服、修网点,发展仓储、养殖、种植业,为繁荣社会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服务。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及孔口伪装设施免缴房产管理费;人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工程使用费为战备建设专项经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外收入调节基金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优惠;使用贷款修建的人防战备设施,在贷款偿还前,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全额上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用以偿还贷款;电力部门应给予常年供电,人防工程的用电电价,根据原电力部1976年《电热价格》规定,工程内的通风、照明、抽水等战备设施用电,按非工业用电收费,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按民用照明用
  电收费。
  第十三条人防部门对平时使用人防战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收取使用费:
  (一)新建大中型平战结合工程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状况、位置、用途和效益情况,以面积、柜台或工程整体(含地面配套设施)等为单位,由人防主管部门与物价及有关部门议定收费价格;
  (二)早期工程及新建小型平战结合工程收费标准、范围、方法和分配比例,按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办法:
  1986年底前使用的人防工程,按《抚顺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实施办法》执行,1987年开始使用的人防工程使用费额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人防通信开发利用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四条对可利用而未利用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人防部门可按该工程可收使用费的20%收取闲置费。
  第十五条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使用费,由人防部门派出的管理机构收缴,全额上交市人防办,管理机构的事业经费从工程使用费中核拨。
 
                                               第四章人防战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是战时或灾害来临时隐蔽人员、储备物资、进行防空袭和防灾害斗争的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好人防战备设施、设备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和市政府颁布的《抚顺市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十七条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战备设施、设备,平时必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维管力量,做好维修、保养、保护的管理工作,保证战时和灾害来临时使用。
  第十八条凡有条件的人防工程口部半径50米范围内,经批准后为人防工程用地,由人防部门管理。如需要在人防工程口部附近修建建筑物时,须征得市人防部门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应留出疏散通道和倒塌半径的距离;因场地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经批准后可将口部引入建筑物内,留出单独房间,由人防部门管理。
  第十九条拆除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必须报经人防部门批准,并就地就近补建,如补建困难,拆除单位按工程等级和现行造价缴纳补建费,由人防部门统一补建。擅自拆除人防设备设施的,除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外,视建节轻重加收10――25%赔偿费。
  第二十条人防战备设施(包括后方基地,“小三线”)属国家财产,要依法予以保护,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单位建的或个体承包使用的人防工程,平时可由单位或承包者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和灾害来临时,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委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