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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3 生效日期: 1999-01-2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19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知识创新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下属研究所对其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院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督功能。
  2.下属研究所自主决定学科布局及调整、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励措施;院机关在这些方面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3.原则上取消院机关对人、财、物等资源的二次分配权;院机关主要负责各类资源统筹规划与初次分配。
  4.凡由一个研究所为主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由该研究所组织实施;由多所联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指定研究所组织实施。凡属一个学科领域的重点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立项;凡属跨学科领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协调、竞争立项。凡是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都要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负责项目的业务把关、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瞄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
  (二)结合科学研究,培养和输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更新;为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参与对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评议。
  (五)按照开放、流动、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支包括一批国际知名的科学家、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精干高效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
  (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国际基本接轨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重点建设和稳定支持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发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核心的作用。
  (七)加大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和人才交流;提高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拓展渠道,提高层次,扩大规模;发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社会和企业的联系,探索与跨国高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途径。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国科学院设12个职能局(室、厅)
  (一)办公厅(监察审计局)
  协助院领导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承担院机关的政务、行政及机关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联络与新闻宣传、保密与档案、信访、院机关治安及财务工作;承担院党组办公室工作;管理院机关附属机构;承办内部监察、审计工作。
  (二)学部联合办公室
  联系并协助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有关问题进行评议、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各学部常务委员及其院士会议;根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各学部有关机构的决定,制定学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院士增选工作;承担与院士的联络、服务及有关情况的调研通报等事宜。
  (三)基础科学局
  组织编制院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大科学工程;预测数学、天文学和物质科学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四)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
  预测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五)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
  预测资源、生态、环境科学与区域农业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和重要野外开放试验台、站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六)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
  根据国家对战略性、前瞻性和关键性高技术的需求,进行高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高技术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国家相关领域的重大高技术研究与技术攻关任务、国防科研及工程任务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高技术研究任务、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技术科学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七)高技术产业发展局
  研究拟定院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以产权为基础,监督院属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管院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国家级工程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助研究所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事宜;承办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组织工作;联系技术开发型研究所的工作。
  (八)科技政策局
  分析国家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国际科技发展趋势,进行科技发展前沿预测,研究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拟定院重大科技政策,负责各职能局拟定的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指导研究所的体制改革;为院领导起草重要文件。
  (九)综合计划局
  组织协调业务局对院科研和事业发展进行规划和布局;根据院宏观规划,承担资源的争取、总量分配、综合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院机关职能有局进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竞争立项和跨学科、跨领域、跨研究所的院重大科研任务的规划、立项、评估和验收;统一协调全院科研与事业发展所需与主管部门联系的有关事宜;拟定院财务制度、管理除房地产以外的院属国有资产;编制重大装备配置和技术引进计划,承担技术监督和科技安全工作;会同基本建设局制定院基建投资规划,审批科研工程和科研配套基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开放实验室、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承办院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和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院属机构、国家一级社团、学会以及图书情报出版的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局
  承担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院管干部的考核任免;承办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编制院人才发展和培养规划及年度接收计划;承办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院机关人事工作;制订研究生教育和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应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和学位工作;指导院属院校的工作;选派和管理公派留学人员。
  (十一)基本建设局
  与综合计划局共同编制院基建投资规划;编制院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审批生活用房及基础设施的可行性报告;审批科研和生活用房及配套用房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科研园区的规划、改造和建设;管理院属建筑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院房地产;承担院住房制度改革、抗震和京区人防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局
  拟定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编制院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主持签订和管理院对外合作协议;开辟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管理院属单位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承担有关国际组织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相关工作;承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科技合作的有关事务;执行国务院授予的外事审批权限所规定的有关工作。
  京区党委。负责院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院国家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事业编制为33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正副局长45名(含正副秘书长5名和京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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