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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和印发《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5-12-18 生效日期: 1995-12-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计[1995]4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一、1995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制应按照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要求,以《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为依据,按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中进行修改纠正。
  今年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单独编报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头一年,请各单位精心安排,妥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金库对帐工作,坚持自审,以确保年报数字准确无误。
  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于1996年6月底以前上报外,其它各类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99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格式,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1、1995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审核标准
2、《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199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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