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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7 生效日期: 1997-08-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政府分配的退伍军人安置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建设及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涌现出了一批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市政府决定,对这些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号召有关单位向先进单位学习,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附:受表彰单位名单)
晋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中央、省、市单位
  郑州铁路分局
  晋城矿务局
  市煤炭运销公司
  省运晋城分公司
  江淮机械厂
  晋普山煤矿
  市百纺公司
  市纺织厂
  市望云煤矿
  市北岩煤矿
  市伯山煤矿
  市莒山煤矿
  市建筑总公司
  二、县(市、区)单位: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二轻工业局
  城区军安办
  高平市马村镇人民政府
  高平市化肥厂
  陵川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泽州县晋庙铺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端氏镇人民政府
  城区交通局
  泽州县三八煤矿
  沁水县永安煤矿
  陵川县化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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