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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8 生效日期: 1998-01-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1998]4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1日财税字[1997]10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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