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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2 生效日期: 2009-03-02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2009年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50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我国旅游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特将有关贯彻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1996年国务院第20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对旅行社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经营规范,在保障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旅行社行业的经营体制、模式和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许多内容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务院法制部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条例》修订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工作着眼于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战略需要,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着眼于紧密结合旅行社行业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其修订内容: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原则。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进一步降低了旅行社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企业负担,并且对外资进入进一步放宽了开放领域。
  二是体现了加强政府规制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增加了加强政府规制的条款,又增加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条款规定。
  三是体现了鼓励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规范,鼓励旅行社改革现有经营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
  四是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国民旅游的原则。进一步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网络经营,建立批零体系,为国民旅游提供最大便利。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实现旅游业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工作。要拟定学习计划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真正落实。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要迅速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要结合旅游系统“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办网络宣传专栏,采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手段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印制《条例》单行本,编写、印发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及其保障内容的讲解、说明宣传册,供旅游者、旅游企业免费、便捷获取。
  三是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举办行业管理部门、旅行社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培训班。

  三、根据《条例》的规定,尽快清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局即将发布与《条例》配套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并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其他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已经出台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二是对《条例》实施中需要地方制定具体规定的,要尽快作出规定;三是要根据《条例》,研究提出当地具体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旅行社行业管理涉及面广,除了主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之外,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也依法负责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条例》的发布和施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提供了更为有利和充分的法律武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力争为建立旅游市场发展健康新秩序开好局。

  五、做好当前的实施准备工作
  在2009年5月1日《条例》实施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实施准备工作:
  1、《条例》实施后,国家旅游局将只负责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旅行社审批工作。旅行社审批工作主体工作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移交、承接方案,做好相应实施准备工作,按时实施。
  2、《条例》实施后,现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要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按时实施。
  3、《条例》实施后,保证金管理制度有较大变化,各原负责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刻核查资金帐户,制定转换工作方案,保证顺利落实《条例》关于保证金制度的各项规定。

国家旅游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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