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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 2009-0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4月20日
 
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郊区基本农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已被列为本市第四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重要实施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品有机肥使用的覆盖面,200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16万吨(各区县分解详见附表),亩使用数量150-200公斤。推广应用重点为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等区域。积极引导农民使用高效颗粒商品有机肥。

  二、质量要求
  2009年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产品按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包括合理的畜禽粪便配料,添加必要的以秸秆为主的辅料,实施加菌加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其质量指标(除水分外)执行农业部《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水分≤32%。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证使用安全为宗旨,规范生产,发酵完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环境激素等有害物质,不得作为辅料使用,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合理安排计划。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各区县应认真制订本区县实施方案,分解计划指标(粮田、蔬菜)到乡镇。要依据作物面积,注重茬口布局,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落实到田块的工作。
  2、择优选择企业。商品有机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有机肥产品的特殊性,在保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实行资质审查,简化操作程序,择优选择环保达标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供货企业。
  3、规范推广运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主要包括计划分配、质量检查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以及凭证建档等制度,并规范推广运作程序,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做到商品有机肥推广事先层层有安排,货到后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确保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足额,肥料质量达标。
  4、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和发放《使用技术须知》等,把技术规范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如使用作物种类、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和使用数量、时间及方法等)和配套栽培技术,指导和引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增强农民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5、强化绩效评估。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研究和开展新型颗粒有机肥的试验,强化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在优化生态环境、突出改良农田土壤、提高作物单产、改善农产品品质,以及节支增效等方面,设计并开展试验,掌握量化的对比数据,并做好试验示范书面总结。
  6、严格资金管理。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市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09]45号)文件规定,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并由区(县)农委与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推广进度统一结算。各区县要遵循资金使用制度,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外流。
  (二)质量监管
  1、坚持产品质量入市把关。各区县农技中心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立足于把好本区县范围内的产品入市的质量关,采用对企业规模、生产过程的考察了解,以及对产品的现场验收(即企业主辅料来源、数量,检查发酵是否完全,包装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湿度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短斤缺两等情况)等方式,严格把好入市产品的质量关。同时要及时掌握用户对产品的质量反馈情况,包括湿度、杂质、味道等指标,切实提高合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强化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检。一是末端产品质量抽检。按照自愿的原则,供肥企业送检每批次商品有机肥料,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二是企业产品质量抽检。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在主要作物用肥高峰期,集中抽查本市各种商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全年不少于4次;三是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根据本区域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情况,各区(县)农技中心负责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全年组织2-3次,市农技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四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能力。对未建有实验室或者有实验室但无检验人员的企业,市、区县农技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市场选择产品环境,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对经统一抽检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行业自律
  上海农业废弃物行业协会按行业自律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和经营自律。
  1、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
  3、组织技术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肥源供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上海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优化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并不断完善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政策,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支持。
  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凭据档案的真实完整。商品有机肥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汇总、审核和及时上报工作。同时,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3、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区县要根据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的分布,以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以及科技示范户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筹划好用肥时间,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09年有机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商品有机肥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典型经验。各区(县)农委、财政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总结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

 
  附表: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分解计划
  单位:吨


闵 行
5600
嘉 定
16400
宝 山
4600
浦 东
7700
南 汇
17900
奉 贤
14500
松 江
10800
金 山
21900
青 浦
17500
崇 明
24100
农场局
13500
劳改局
4000
上 实
1500
合 计
160000

  附件2: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促进郊区粮食和经济作物稳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根据近年本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9年粮油、蔬菜等推广应用专用配方肥料(BB肥料)4万吨(2009年各区县专用配方肥推广分解计划见表1)。专用配方肥料推广应用范围重点为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带、片)、专业合作社、蔬菜园艺场、科技示范户,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等。
  二、质量要求
  2009年专用配方肥质量要求:专用配方肥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等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掺混肥(BB肥)的国家标准(GB21633-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复混肥国家标准(15063-2001)和有机-无机复混肥(18877-2002)规定要求,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各区县应认真制订本区县实施方案,分解计划指标(粮田、蔬菜)到乡镇。充分发挥农业面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和粮食高产创建田块推广应用专用配方肥的示范作用,并依据作物面积,注重茬口布局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落实到田头的工作。
  2、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专用配方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以及专用配方肥产品的特殊性,在保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注重历年供肥实绩,简化操作程序,择优选择具备供肥资质的生产企业,有序做好供肥工作。
  3、科学制定肥料配方。按照国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科学制定专用肥料配方,用“大配方、小调整”方式,为农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施肥技术指导服务。根据近年来专用配方肥料应用情况,以及田间试验、耕地地力等,经过专家咨询论证,今年专用配方肥料配方粮油12个,蔬菜等经作8个(2009年度郊区粮油、蔬菜等经作专用配方肥料配方见表2)。区县如增加新设计的配方,需经专家论证会确认后,方可参与补贴配方肥的供应。
  4、加强使用技术指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开展多层面的技术培训,制作水稻蔬菜施肥建议卡,随每包配方肥料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辐射带动周边群众自觉接受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帮助农民选择配方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数量和施肥时期,指导农民改进施肥方式。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要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服务,并尝试通过实时采样测土,通过专家施肥系统,为农民提供施肥指导意见。
  5、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市、区县农技部门共同做好配方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市农技中心在肥料生产期和水稻蔬菜用肥高峰期,抽检生产企业的原料、配方肥料成品和市场配方肥料产品4次,跟踪本年度配方肥料产品质量。配方肥料生产企业要认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控制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工艺,严把原料进货质量关,加强每批产品质量自查抽检,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确保专用配方肥质量。
  6、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在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县,结合配方肥料比较试验,选择本地区应用的配方肥料品种,进行比较试验,展示配方肥料的肥效情况;在非农业部项目区县,结合丰产方,有意识做好施用配方肥料与习惯施肥的效果比较。各区县要注意收集总结和树立近年来专用配方肥料使用中出现的好的经验和典型,不断完善配方肥料使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用专用配方肥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优化细化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并不断完善专用配方肥推广补贴政策,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支持。
  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区县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凭据档案的真实完整。专用配方肥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汇总、审核和及时上报工作。同时,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享受市财政补贴的专用配方肥料外流。
  3、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区县要根据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的分布,以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以及科技示范户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筹划好用肥时间,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09年专用配方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专用配方肥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典型经验。各区(县)农委、财政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专用配方肥推广总结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
 
  附表1:2009年度专用配方肥推广分解计划
  单位:吨   
区县
数量
闵行
500
嘉定
4400
宝山
1500
浦东
1400
南汇
4300
奉贤
3600
松江
3900
金山
3800
青浦
5000
崇明
6800
光明
4800
合计
40000

  附表2:2009年度郊区粮油、蔬菜等经作专用配方肥料配方

作物
专家建议配方
备注
水稻
42%(24810)
掺混肥
水稻
42%(26610)
掺混肥
水稻
45%(25812)
掺混肥
水稻
52%(241414)
掺混肥
水稻
25%(10510)
有机无机复混肥
水稻
25%(10510)
复混肥
水稻
30%(12810)
复混肥
水稻、二麦等
32%(16610)
复混肥
水稻、二麦等
25%(1276)
复混肥
水稻、二麦等
35%(2546)
复混肥
水稻、二麦等
42%(141612)
复混肥
油菜
32%(101210)
复混肥
蔬菜(茄果类)
52%(211318)(含氯)
掺混肥
蔬菜(叶菜类)
52% (25918)(含氯)
掺混肥
蔬菜(叶菜类)
45% (21618)(含氯)
掺混肥
蔬菜(通用型)
45%(151515)(含硫)
掺混肥
蔬菜(叶菜类)
25%(9610)
复混肥
蔬菜(叶菜类)
37%(13618) (含氯)
复混肥
蔬菜(茄果类)
37%(13618)(含硫)
复混肥
西甜瓜
45%(151515)(含硫)
复混肥
  备注:1、42%(24:8:10)配方建议用在前茬麦油绿茬;
  2、42%(26:6:10)配方建议用在前茬西甜瓜等经济作物茬;
  3、45%(25:8:12)配方建议用在崇明地区;
  4、52%(24:14:14)配方建议用在水稻超高产示范区;
  5、崇明和北片农场建议增加2%ZnSO4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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