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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活鸡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 2009-0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畜牧办[2009]23号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农业科):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活鸡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精神,制定了《上海市活鸡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4月20日
 
上海市活鸡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活鸡交易行为,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鸡交易市场传播的风险,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和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本市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本市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活鸡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活鸡交易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降低活鸡交易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鸡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宰杀间与活鸡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鸡交易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等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活鸡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鸡交易市场经营活鸡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鸡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加强活鸡交易市场监测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9]29号)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大对辖区内活鸡交易市场的监测力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三大活鸡批发市场每周定点检测工作。对活鸡交易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鸡交易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鸡交易市场进行建档立案,掌握每个活鸡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4月至5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上中旬,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鸡交易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旬,我办组织对部分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旬,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活鸡交易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商务、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于5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办。
  联系电话:23119639
  传真电话:63557990
  E- MAIL : xumuba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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