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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五新”推广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6 生效日期: 2009-05-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厅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农业“五新”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发改委农业处《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农业“五新”推广项目200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数。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所推荐的项目需经分管厅长同意。

  二、时间要求与报送程序。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报送厅科教处审核;科教处汇总后送厅计财处综合平衡,并报厅长审批后报省发改委。
  
  联系人:蔡东锋、郑雪芳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电子邮箱:cdf@fjagri.gov.cn、zf@fjagri.gov.cn。

二ОО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农业"五新"推广项目200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省农科院产业处,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处:
  我委已以闽发改政策[2009]297号文印发了《6·18产业对接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农业"五新"推广工程已明确项目安排范围、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为做好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条件
  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申报项目,每个单位申报的农业"五新"推广项目不超过5个。同时,我委近年已安排过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补助的项目(同一品种或同一技术成果)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由各单位向我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公示后下达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1、请于5月20日之前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各单位计财处、产业处或科研处的印章)。
  2、联系人:陈玫欣,联系电话:0591-87063123
省发改委农业处
2009年5月5日
 
附件:《实施方案》中关于农业"五新"项目部分的内容
 
  (一)项目安排范围
  扶持我省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推广农业"五新"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新品种推广项目、新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
  (二)项目筛选条件
  1、新品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或认定),品种审定(或认定)时间距离申报时间不超过五年;引进品种的推广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优先安排列入申报当年《福建省农业"五新"推广名录》的新品种。
  2、新技术。一是推广项目。通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鉴定(或评审)时间距离申报时间不超过五年。优先安排列入申报当年《福建省农业"五新"推广名录》的新技术。二是研发项目。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创新熟化的关键技术或实用技术研究,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促进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新兴农业产业发展。
  3、建设单位。以我省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设区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有进行项目研发、推广的技术支撑和人员条件,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证明。
  4、对接企业。建设项目应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项目转化落地。企业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能够转化实施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和生产条件。
  5、配套资金落实。
  (三)资金安排标准
  每个农业"五新"推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其中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25万元左右。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前期科研基础与技术负责人情况、研发推广方案(含研究开发和推广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承担单位与对接企业概况、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建设起止年限与进度安排、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初步分析等。附件要求:
  1、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的审批文件(省属项目则不需提供此件)。
  2、项目建设单位与企业进行项目对接的协议书(或合同),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新品种审定(或认定)证明、技术成果鉴定证明(复印件),涉及他方成果的需提供成果使用授权证明。
  4、配套资金证明。
  5、省级主管部门或各设区市发改委转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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