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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6 生效日期: 1996-08-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已由市财政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组长由翟鸿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晓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处。 
  各单位在实施“三五”普法中有什么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法制处联系。 
 
 
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区、县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落实到各项财政工作中去。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重点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基本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为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既要组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又要组织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承担向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普及基本法和财政专业法,努力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的自觉性;使广大财政干部增强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地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加大财政执法力度,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力求使财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得到进一步普及和正确运用。 
  三、基本要求 
  市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市、区、县财政局都要建立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并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条件。 
  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三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末有检查。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每年要选择1一2项财政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每年下发的“三五”普法年度计划的内容确定),以面授形式对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各区县财政局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1一2项重点财政法律法规,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对基层财政干部进行培训。特别要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要在总结财政“二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运用更易于人们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在市财政系统及至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声势。 
  四、实施步骤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199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充实人员,制定规划,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编写的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统编教材要做到人手一册。 
  1997年至199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财政局可参照市局每年制定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年度计划报市局备案,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随时向市局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年末报送普法工作总结。市局将把各区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做为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条件之一。 
  2000年为考核验收阶段。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下而上的组织总结验收。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协作,共同把我市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振兴财政,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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