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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 2009-06-02
发布部门: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加强我市2009年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就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考生复习迎考、考试工作,把加强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作为落实惠民行动、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一)2009年高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为5月31日22:00时起至6月9日18:00时止,其中高考考试日期为6月7日至9日。
        高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邻近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的建设工程,禁止夜间(20:00时至次日7:00时)进行施工作业。
        高考考试期间每天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距离学校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二)紧急抢险、抢修工程夜间施工作业相关要求:
  1、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和金属切割机等施工机具;禁止强光照明灯直射居民窗户;机动车辆出入施工工地禁止鸣号。
  2、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车辆自卸装置卸物;凡可以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降噪消噪物,如草包、塑料泡膜块片等物品。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主动与环保、城管、教育等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要了解高考考点分布情况,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进行摸查,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影响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的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立即责令停工,并予以相应处罚。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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