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农[1996]601号
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参照京财行(1995)1948号《关于公安看守、预审人员实行健康补贴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市监狱、劳教所监管干警实行健康补贴,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清河监管分局下属的各监狱直接从事管教工作的在职在岗干警(包括调遣处);其他各监狱、劳教所、少年犯管教所大队以下单位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在职在岗干警。
(二)因工作需要临时抽到监狱、劳教所直接担负监管改造犯人、劳教人员的干警。
二、补贴标准及列支科目
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补贴;在“补助工资”科目列支。
三、发放办法
(一)各监狱、劳教所直接监管犯人、劳教人员的在职在岗干警按出勤天数计发。
(二)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到监狱、劳教所担负监管的干警,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三)调离监管岗位的干警,从调离之日起,停止发放。
四、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可适当拉开档次,向中小队干警倾斜、具体办法由监狱局、劳教局制定。但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
五、本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