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5月,我局下发《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县试点运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通知》(沪卫办(2008)16号),在闸北、闵行、静安等区试点运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实施计划要求,结合本市当前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从2009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通过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水平。
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试运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本次试运行的相关具体事项安排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夏天13052291706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