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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京地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 2009-06-18
发布部门: 南京市 国家 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根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苏注税发(2009)27号的通知精神,南京地区于2009年6月20日起开展2008年-2009年度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南京地区凡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取得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2009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负责本次年检单位是: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年检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6号3楼316室
  联系人:苏爱军
  联系电话:84793451

  三、年检内容
  1、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购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写的培训教材自学)。
  2、检查会费交纳情况。根据《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已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非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加入地区协会,同时成为中税协的个人会员。同时《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执业会员从2002年起每年交纳50元的会费。个人会员的会费在年检时交纳。
  本次年检是2008年、2009年合并一起年检。如果有些会员没有参加2007年年检的可补检并补交会费。
  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非执业会员年检需要递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并提交《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www.jscta.cn政务公开规范表格下载 ,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未领取的请填写《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2004年以后不需提交)、《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原件、两张两寸彩照。
  如会员证或手册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不要写明遗失的证书号),携带公告原件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补证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3、年检需带会费、后续教育材料费及手册工本费。会费每年50元、后续教育材料费50元/本、手册工本费10元/本。

  五、年检要求
  1、各位非执业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
  2、以前年度会费未交的,应在本次年检时一并补交;
  3、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将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书。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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