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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4 生效日期: 2009-07-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体艺〔2009〕22号
各市、县(市)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各市、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规划,并于今年9月底前报我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规划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是开展校外教育,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更为多样化的体育锻炼、素质拓展平台,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他们的运动能力,增强身心素质,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地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 "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意见》精神,以满足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和素质拓展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学生身心素质为根本目标,建设功能齐全、条件较好、运作灵活的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推进。要根据本地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好每一个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要立足本地已有的和可能提供的教育、体育、自然、人文等资源,建设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并依托本地的自然条件、人文特点等,建设具有较高品位、鲜明地方特色和良好活动条件的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3、创新体制,灵活机制。在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过程中,要创新营地建设的体制,广聚资源,加快建设。要建立有利于营地健康持续运行的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营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3年,全省每个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到2010年,各省辖市至少都建有1个综合性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基本满足直属及所属区域中小学学生校外体育活动需要,并成为全区域的示范营地,发挥校外体育活动的龙头作用。
  到2013年,全省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成为本地开展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主要阵地。
  从2010年开始,通过考核,每年命名一批有特色、运行好、作用大,具有示范导向功能的省级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三、具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新领域,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要加强营地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保证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发挥各级 "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营地建设。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营地建设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各地相应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加大投入。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地要把营地建设及其运转、维护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发挥地方税收在营地建设中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捐赠和资助。同时,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资、合作建设等方式,开辟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加快营地建设步伐。要加强营地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已有条件和可能提供的条件,因地制宜、又好又快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已经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的地方,要根据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添置完善设施设备,使之成为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没有建成这类场所的地方,要利用布局调整掉的学校场地设施、政府划拨山林、土地、水面等方式建设营地。营地建设要充分体现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求,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适合学生身心素质提高的需要。
  4、落实保障。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和运行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要会同财政和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地核准营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制定鼓励和支持学校、学生参加营地活动的政策,加强营地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参加营地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学生平均每月有一天时间(也可集中使用)参加营地活动。营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落实安排好学生在营地的活动计划,为学生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体育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5、强化管理。建立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和管理的考评制度,促进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优质化、标准化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杜绝与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无关的建设和经营项目,围绕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精心打造营地 "品牌",用健康高雅的活动丰富学生校外体育文化生活。各级"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表彰、奖励业绩显著的营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参加营地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附件1:学生阳光体育营地的基本条件
  1、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2、具备必要的水、电和垃圾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3、具备可同时安扎1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
  4、营地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应符合地震、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定要求。
  附件2:学生阳光体育营地的基本区域及其功能
  1、活动区: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活动除最基本的体育运动项目外,还可以设置定向越野、射击射箭、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学生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200人左右(安扎1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还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学生在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地,除能够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还需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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