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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奶牛养殖小区储备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1 生效日期: 2009-08-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农办〔2009〕119号
各有关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1号),在做好我省第一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奶牛养殖小区储备项目基础上,继续做好我省第二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新一轮“菜篮子”、基层农业公益服务能力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二、申报范围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二)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三)奶牛(含奶水牛,下同)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三、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养殖场必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
  (二)已安排过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或已列入其他储备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向生猪、奶牛主产区和“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龙江、晋江、木兰溪、交溪)流域倾斜。
  (四)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办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优先安排配套建设有机肥场、采用干清粪、漏粪式集粪和猪-沼-草(林、果、茶、菜)等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
  (五)项目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人员(没有财务人员的,必须聘请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兼职)、环评验收审批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猪苗的还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养猪场、生猪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应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七)奶牛养殖小区项目除上述条件外,养殖户需在3户以上,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小区项目除上述条件外,养殖户需在5户以上,年存栏生猪3000-10000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提供有关土地、人员等协议和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
  四、推荐数量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龙岩市申报15个(其中新罗区暂停申报),其他设区市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
  (二)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各设区市上报数量自行掌握。
  五、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发改局根据项目筛选原则与条件以及设区市安排的申报数量筛选储备项目,经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向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发改委推荐。
  (二)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发改委按照要求筛选储备项目,于9月1日之前将申报储备项目的正式文件并附《2010年XX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1)、《2010年XX市生猪养殖小区项目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2)、《2010年XX市奶牛(奶水牛)养殖小区项目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3)、各场证照复印件(申报条件的有关证照),审核无误并加盖设区市(畜牧兽医)局公章,联合报送至省农业厅两份和省发改委壹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研究确定各设区市上报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储备项目后,在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并通知各地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四)各设区市发改委与农业(畜牧兽医)局联合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正式申请文件送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各一式三份;可研报告文本送省发改委一份,送省农业厅一式十份。
  (五)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可研。
  (六)省发改委、农业厅联合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上报2010年项目投资计划,同时在政务网、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对在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经查实无误后,两年内暂停被举报县(市、区)同类项目。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关系到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也关系到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主动邀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切实把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各地申报储备项目的筛选原则、条件和推荐程序等,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保证广大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3、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发改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畜牧业处:陈学贵,联系电话:0591-87827537;
  传真电话:0591-87837155;
  E-mail:xmyc@fjagri.gov.cn
  省发改委农业处:陈玫欣,联系电话:0591-87063123;
  传真电话:0591-87063110;
  E-mail:meixin3123@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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