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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9 生效日期: 2009-08-1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5年国家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以来,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该项技术在加油(气)站埋地储罐改造,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改造,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制造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技术应用市场日趋规范。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执行标准、验收办法不明确等。为了更好地发挥该项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现就有关推广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凡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和其他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阻隔防爆技术,都可以按照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进行推广、应用,具体实施和验收办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跟踪、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规范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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