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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6 生效日期: 2009-08-26
发布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9〕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桥改造管理,推进危桥改造实施,尽快消除桥梁通行安全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李盛霖部长指示进一步推进危桥改造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09)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09年省下达我市二批危桥改造6355米/185座,其中:四类危桥2018米/55座,五类危桥2446米/75座。要求国省道及县道中桥、乡道大桥以上四、五类危桥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改造,其余危桥改造工程必须于2010年底前改造完毕。
  2009年7月检查新增危桥3419米/85座,其中:四类危桥656米/12座,五类危桥2575米/67座,待省核查确认后,要求在2010年底前改造完毕。
  二、落实工作职责
  桥梁通行安全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社会和谐。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做好危桥改造,是各级交通部门服务公众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危桥改造工程负总责,各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危桥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所有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四、五类危桥,要全面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负责制,行政责任人由桥梁管养(或改造)责任主体的行政一把手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所负责危桥的安全状况评价,负责危桥的通行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的任务期限组织开展危桥改造等。技术责任人由管养单位指定(或聘请)桥梁管理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跟踪检查桥梁病害发展状况,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督促桥梁养护,及时审核桥梁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制定桥梁应急预案。各管养责任主体应尽快在危桥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3、管养单位对尚未完成改造的所有五类危桥一律设置钢筋混凝土隔离墩,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并设立相关标识,引导车辆绕行。对存在通行隐患的三、四类危桥,根据其通行能力,设置相应的限速、限载(按吨位)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拍照存档,跟踪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各县(市、区)另址重建新桥后,应对现有危桥予以拆除,并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拆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认证审查后实施。对具有文物和建筑历史价值的旧桥,应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严格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建设程序
  1、加强设计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所有危桥改造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桥型设计上,应尽量选择技术成熟、易于质量控制、容易养护的结构形式。公路部门专养的普通公路危桥改造设计文件审批、工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群养公路中上部拆除类大桥及拆除重建类大中桥设计文件审批、工程交(竣)工验收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余的危桥改造设计文件审批、工程交(竣)工验收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
  2、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建设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监督手续,所有桥梁改造工程按设计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或县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公路部门专养的危桥改造工程全部由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
  3、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落实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岗位责任登记制,相关责任人应对外公布,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加强工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充分发挥信用考核办法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履约的检查力度,落实好施工、监理人员到位管理。
  4、鼓励推行改造工程代建制,对区域桥梁采取“集点为面”统一管理。同时要求所有危桥改造项目必须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担任项目业主,切实担负起危桥改造的责任。
  四、强化计划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今年省、市下达的第一批91座危桥改造项目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9月中旬全部开工建设。省、市下达的今年第二批94座危桥改造项目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设计,11月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3月完成下部结构。
  2、鉴于危桥病害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于改造方式与省、市下达有变更的,各有关单位应在今年9月底前上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专家重新认定后汇总上报省作出变更批复。
  3、省、市已下达改造计划的项目,如确需调整工期等计划内容的,各县(市、区)应于今年9月底前上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批复调整。
  五、市级补助、激励政策及资金管理
  1、市级定额补助。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94号文的有关精神,市级按省补的一半给予配套补助(具体标准见下表)。市补资金计算方法为:桥梁面积(桥长×桥面净宽(指行车道宽))×市补标准。其中:桥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5. 0. 3条规定的方式计算;桥面净宽高限值按项目所在路线的行政等级分别对应为:村道7.5米、乡道8.5米、县道10米、省道15米(小于净宽高限值时按实际宽度计算,高于净宽高限值时按净宽高限值计算)。
  2、市级激励政策。执行激励政策的范围为2009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185座危桥改造计划及今、明两年新列入省交通厅计划的危桥改造项目。市级对按省、市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的今、明两年计划改造的危桥按下表标准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不予奖励,只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危桥改造市级定额补助及激励政策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改造类别
  定额补助
  激励政策
  整桥拆除重建
大桥及以上
1000
  250
中小桥
800
  200
  上部结构拆除重建
  (按拆除面积计算)
550
  150
  其他加固改造
  (按全桥面积计算)
350
  100
  3、省补资金拨付。下达省改造计划时,市级拨付省补资金的20%作为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工程开工后再拨付省补资金的30%;其后根据工程进度,将剩余省补资金及时拨付。
  4、市补资金拨付。工程完成50%后,按实际改造规模(以设计批复为准)确定的市级定额补助资金拨付50%;工程完成80%后再拨付市级定额补助资金的40%;项目完工验收后,足额兑现市级定额及奖励资金。
  5、危桥改造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筹集,并及时到位。
  六、加强危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各管养单位负责桥梁的日常养护、运营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加强桥梁运营状况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发现病害的,及时在桥梁检查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拍照存档,同时加强病害跟踪检查。
  2、各管养单位发现新增危桥后应及时上报,市级将每季度组织一次市级专家认定,认定结果报省复核后列入改造计划。
  3、各单位要按照落实好相关措施,加强危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危桥改造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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