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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4 生效日期: 2009-09-0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9]36号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农业部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三秋”和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农机安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等规章实施情况;贯彻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标准办证上牌的行为;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农机事故查处,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了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了解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农业机械特别是秋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了解农机部门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五)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9年9月5-26日。
  三、检查人员及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安排布置本地农机安全大检查。我部将组建检查组,赴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督导。人员组成下:
  (一)第一检查组 由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傅先明(组长)、湖南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国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刁其朗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吴国强(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山西省、河北省。
  (二)第二检查组 由福建省农业机械监理所陈东进(组长)、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陶其辉、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唐向阳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监理装备处胡东元(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辽宁省、吉林省。
  (三)第三检查组 由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行学敏(组长)、青海农牧机械监理站王建元、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周相峰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执法监管处姚海(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福建省、江西省。
  (四)第四检查组 由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祝培礼(组长)、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谢显贵、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朱伟明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执法监管处白艳(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湖北省、湖南省。
  (五)第五检查组 由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杨海波(组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莫日额、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梁军(女)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监理装备处柴小平(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六)第六检查组 由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刘俊昌(组长)、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秦小虎、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史家益、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办公室李吉和监理装备处王超(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重庆市、云南省。
  (七)第七检查组 由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龙云彪(组长)、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郑跃、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赵洪涛、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计财处陈玮莹(女)和执法监管处王聪玲(女、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陕西省、青海省。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随机走访,实地检查。要全面听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对重点县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尽快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和“三秋”农机化生产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组织开展检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及早安排,精心组织。检查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及早安排,周密部署。农业部各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有关省份商定,检查工作应抓紧时间,轻车简从,提高效率,在每个省时间为2-3天,检查地区不少于2个县市。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检查组要将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地区的工作汇报,深入乡村,做好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维修单位等重点场所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每个省(区、市)检查结束时,要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农业部检查组要在检查的同时注重总结发现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9月28日前完成专题报告,送交农机化管理司。
  请有关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积极配合,协调我部检查组安排好行程,认真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并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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