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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委属院校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8 生效日期: 2009-09-08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委属各院校:
  目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进入秋季,我国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防控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根据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委属院校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的集中暴发和扩散流行。
  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尽量避免举办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尽可能放在室外或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并力求简短。特别要搞好军训期间和国庆节前后的疫情防控。
  三、加强教育,大力宣传。对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识,帮助师生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四、落实责任,完善预案。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对于缺课学生要进行调查和核实,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疗、早控制”。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检查、隔离、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程序、办法,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序处理。同时,还应科学合理地做好临时停课等措施的预案,努力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协调配合,主动联系。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出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因工作失误、防控不力造成学校疫情扩散、蔓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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