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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1 生效日期: 2009-09-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9〕5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赶超发展战略目标,紧扣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晋中主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公开。
  2.准确真实。政务公开内容要准确可靠,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从政府的责任出发、从实际出发、从公民和法人的需求出发,讲求实效。
  4.及时便民。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尤其涉及公民生产生活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专栏等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把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市政府依法行政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扎实,规范有序。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公开项目招标,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公开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帮助企业发展,促进项目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改善民生方面的信息。做好化解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重点做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逐步把行政权力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编制、细化、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清理公布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对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分档设限。
  (四)继续强化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规范运行,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全程代理制,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和联合审批等制度。拓宽12345热线服务范围。重点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农村村务公开的结合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总结推广太谷县“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三级同步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经验,全面提高基层便民服务水平。
  (五)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8个行业以及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加大办事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六)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组织领导健全有力,权力行使规范透明,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有效,办事大厅运行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有力,办事公开便民高效”的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程序向媒体通报情况,引导媒体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市直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涉及全市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事前向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听证论证和旁听会议制度。市政府拟出台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宜公开的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市政府召开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会议,根据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旁听。
  (三)健全完善重大会议、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直各部门制发的公文,宜公开的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市政府及各部门为其提供便利渠道,按程序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公开事项不涉密,涉密事项不公开”,凡公开政府信息均应当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应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批准,重要事项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核批准,特别重要事项必须报经市长同意。市直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应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特别重要事项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市政府各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由产生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发布;两个以上机关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相关机关均负有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提前主动与相关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相关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如相关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可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依法决定。
  (六)创新完善市政府宣传媒体。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有关信息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实施“百件实事网上办”,为社会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认真做好《晋中政讯》编印发行工作。
  (七)推广设立行政领导电子邮箱。政府系统各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办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电子函件。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应积极探索以公职身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向社会公开的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人民群众通过电子信箱反映的问题,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当及时处理回复,属于上级职责范围的事宜,应报请处置意见。
  (八)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考核评估”的原则,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列入创建市级示范点的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创建方案,按照创建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创建示范点年底经市政务公开领导组组织考核评估合格后予以挂牌命名。
  (九)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时可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电子监察手段。通过举报电话、12345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评议和奖惩。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晋中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半年考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优化政务环境考核体系。
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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