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教体〔2009〕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在学校的聚集性暴发流行,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高等学校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检,对因病缺勤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其中本科高校、省属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日16:00前将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详见附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其他高校报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每日将汇总数据报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
请各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师生的晨检工作,严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同时,为确保信息沟通顺畅,请各高等院校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负责人(校领导)、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9月22日12:00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陈丽红、林洁,电话:0591-87091348,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学校晨检汇总表
学 校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学院(系) |
学生总数 |
晨检学生数 |
当日缺勤数 |
当日因病缺勤数 | ||
病假总数 |
病假中发热学生数 |
病假中发热伴流感样学生数 | |||||
合 计: |
1.发热指采用水银体温计测量腋下体温超过37.5℃者;流感样症状包括头痛、全身酸痛、流涕、咳嗽、咽痛、鼻塞、频发喷嚏等症状;发热伴流感样症状指有发热学生中,同时有一种以上流感样症状者
2.此表请本科高校、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每日16:00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话、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123
3.报告人: 联系电话(含手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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