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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03 生效日期: 1991-08-0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在全社会提倡和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由中央财政专款拨付。为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发放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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