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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布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9 生效日期: 2009-10-29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者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3
锡及锡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2.1
锑及锑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5.75
钼及钼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2.55
铟及铟制品

233
白银

5100
磷矿石
万吨
150
轻重烧镁
万吨
133
滑石
万吨
61
矾土
万吨
93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制品

6500
氟石
万吨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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