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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教高〔2009〕129号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加快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与层次,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省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进行培育建设,从2010年至2012年,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争取有部分学科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全省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本学科应至少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本学科获得不少于3项(含3项)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3.学科(学术)带头人应争取增选为院士,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4. 本学科应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的主干学科。
  5.建设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申报条件
  1.培育建设学科应紧密结合国家及海西建设的重大需求和技术前沿,总体水平居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是代表本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优势学科,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前景。
  2.培育建设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学科要依据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划分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医学门类中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申报,未设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
  3.已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和福建农林大学的作物遗传育种两个学科将列入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
  三、建设保障措施
  1.各校要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贯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建设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步骤、预期成果和实施措施;要与国内外高水平学科进行比较,充分吸取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通过凝练学科方向,选取创新点,力争取得新突破;要研究分析影响本学科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措施,推动学科尽快上水平、出成果、作贡献。
  2. 各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科建设规划,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和检查督促建设工作,努力为学科建设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和政策保障。
  3.培育建设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对建设学科的建设规划和方案的编制、论证以及经批准的学科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承担整个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带领本学科完成建设规划和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并负责本学科各阶段建设情况的自查、总结,以及接受评估考核;具体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审核支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4.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科建设,各校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进行建设。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高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上,包括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闽江学者”和海外高层次优秀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重点支持相关学科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奖励。各校应在省财政下达的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中对培育建设学科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建设。
  5.各校应每年组织对培育学科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定期对各培育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将继续支持建设,对建设成效差,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撤销。建设期结束,将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取得重大建设成果的学科将给予奖励。
  四、材料报送
  1.建设学科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议和行政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校要依据《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规划编写提纲》(附件1)制定建设规划,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建学科进行评估论证后申报。有关情况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申请培育建设学科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文件;
  (2)《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规划》;
  (3)《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申请简况表》。
  3.各校应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15份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规划编写提纲
  单位名称:
  申请学科名称:
  一、学科简介
  主要概述本学科点的历史沿革、现状分析、主要研究方向的特色与发展前景以及目前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所具有的特色、优势和存在的不足。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和标准,提出到2012年建设项目达到什么水平(国家领先、国家水平、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等),形成什么优势和特色,取得预期成效,并明确年度建设成效。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主要包括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支撑条件等方面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的主要指标;
  2.主要研究方向(领域)和可能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突出具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3.学术队伍建设(明确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具体计划)、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
  4.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具备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标准;
  5.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四、措施保障
  主要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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