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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对各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09〕4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决定对各设区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26日。
  参加督导检查人员2009年11月12日下午到统计大厦报到,13日早8:30开始进行集中培训,11月16日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规范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国家及省卫生厅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指标以及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4、2009年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查阅文书档案、现场检查、座谈汇报。
  四、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县、区各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的督导检查;省级负责各设区市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督查人员分组及任务
  第一组:组长:宋静平
  成员:程霞云、薛建峰、雷晓虎
  督查地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
  第二组:组长:刘岭
  成员:李惠君、刘庆表、韩国荣
  督查地市:汉中市、安康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组长:杨景福
  成员:许新艳、李娜、徐秋利
  督查地市: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
  督查用车辆由省卫生监督所提供,督查组工作人员交通费、差旅费及车辆路桥费、汽油费由省卫生厅按照规定报销。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应本着积极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做好本次督查工作。
  (二)在督查和考核中,要对照考核表逐一填写,不得漏项,有分值的考核表,要认真核对逐项打分。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做好汇总工作,并向卫生厅书面提交督查总结及检查考核表,。
  (四)各设区市要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督导组培训会联系人: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乔 琳 李惠君
  联系电话:029-82226315、82221281
  (二)培训地址:
  陕西统计大厦
  地址:安东街45号
  邮编:710054   大堂电话:82265000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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