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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03 生效日期: 2009-04-03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补贴资金是否及时结算,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供应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同时,也是检验购机补贴工作是否扎实,检验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结算,让企业满意,让农民放心。

二、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的要求,要保证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手续。不要等一县一地区全部实施完再结算,要及时结算,不得拖延。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及时拨付资金。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结算进度。特别是对补贴机具销量较大的企业,力争特事特办。在结算过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省(区、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农业部、财政部将把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办事效率低、结算进度慢的省(区、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农机部门要每半个月将补贴资金结算情况,随同购机补贴实施进度报表一同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如在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农办财〔2009〕33号.ceb
//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04/P02009040749909652894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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