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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商务局关于严格禁止加油点经营汽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 2009-11-27
发布部门: 滁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11月25日,定远县经贸委在全市商务局长务虚会议上反映:检查加油站(点)安全工作时,发现有三个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汽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纠正违规经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请你们联合工商、安全监督等部门采取有效果措施,依法停止加油点违规销售汽油的行为,并勒令停业整顿1个月。
  二、依法没收超范围经营的汽油。根据《成品油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立即没收或收购加油点经营的汽油。
  三、加强加油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加油点多设在山区、偏避农村,分布面大、设备陈旧、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因素多;近年来,全省出现不少加油点经营汽油爆炸、燃烧、伤亡事故,我们应引以为戒,认真排查加油点经营汽油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不排除安全隐患不放过,不查清问题原因不放过,不建立常效管理制度不放过,务必把安全生产经营落到实处。
  请你们将查处情况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滁州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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