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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7 生效日期: 2009-07-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建立的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三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银监分局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工交办、中小企业局、统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招商局、投资公司以及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业协会、西部证券营业部。同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企业参加。
  第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日常信息交流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报送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产业运行情况、在建新建扩建项目、招商引资等相关信息。同时,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会同宝鸡银监分局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信贷重点支持方向、银行业监管政策等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筹备。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每季度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通报。由市发改委通报本季度经济运行态势、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市统计局、财政局就全市经济发展情况作专题通报。
  2、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由市银监分局、市人行介绍国家金融政策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国家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及对本地区的影响;全市贷款分布情况和新增贷款投向;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3、贷款需求状况分析。由市发改委、工交办、中小企业局分析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贷款需求状况,研究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4、季度贷款安排投向。各金融机构介绍季度信贷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金融风险状况分析。由宝鸡市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分析全市银行业风险状况和下一步各方需要采取的措施。
  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通报。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通报。
  7、讨论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问题。
  8、认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做好发言材料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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