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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20 生效日期: 2009-0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推荐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

  (一)锅炉

  (二)压力容器设计

  (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四)压力管道设计

  (五)压力管道(制造、安装)

  (六)电梯

  (七)起重机械

  (八)游乐设施

  (九)场(厂)内机动车辆

  (十)检验检测机构

  (十一)气体充装

  二、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机电类鉴定评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四)不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申请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申报。在职的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鉴于鉴定评审工作需要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非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等),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个鉴定评审机构,对申报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提交材料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应注明单位意见);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五)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五、鉴定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鉴定评审机构将推荐其参加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的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与鉴定评审机构签署聘用协议后,鉴定评审机构将其纳入鉴定评审人员库。鉴定评审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鉴定评审工作。

  六、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

  如需报名人员,请联系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联系人:郭玖红 电话:010-64914215)或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系人:陈宝梅  电话:010-6493134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邮编:100029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专  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设计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制造
□压力管道安装   □电梯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
□检验检测机构
□气体充装  
主要工作经历、职务、职责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任何职务、获得荣誉    
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其他
声明: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有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其申请相应项目的鉴定评审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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