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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4 生效日期: 2009-01-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发改价商(2009)0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号)规定,现就本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调整后的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6210元和5570元。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按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四、调整后的最高供应、批发、零售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一览表 
             
日  期  90号汽油  93号汽油  97号汽油  98号汽油  0号柴油  负10号柴油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2009年1月15日  4.55   4.95  5.26  5.84   4.71   5.00  
2008年12月19日  4.65   5.06  5.38  5.96   4.85   5.14  
2008年6月20日  5.57   6.05  6.42  7.00   6.03   6.39  
2007年11月1日  4.77   5.19  5.51  6.06   5.12   5.42  
2007年1月14日  4.38   4.76  5.05  5.60   4.62   4.94  
2006年5月24日  4.52   4.92  5.21  5.76   4.62   4.94  
2006年3月26日  4.13   4.49  4.76  5.31   4.16   4.41  
2005年7月23日  3.93   4.28  4.53  5.08   4.03   4.31  
2005年6月25日  3.70   4.02  4.26  4.81   3.80   4.03  
2005年5月24日  3.54   3.85  4.08  4.63   3.67   3.88  
2005年5月10日  3.66   3.98  4.22  4.77   3.67   3.88  
2005年3月23日  3.66   3.98  4.22  4.77   3.49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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