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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30 生效日期: 1995-08-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农机总公司: 
  你公司(95)京农机行字第142号“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拖拉机号牌收费标准: 
  1.反光号牌每副50元; 
  2.不反光号牌每副30元; 
  3.临时号牌(纸牌)每副5元 
  新领、换领号牌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补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二、拖拉机行驶证收费标准: 
  1.行驶证每本10元; 
  2.临时行驶证每本5元; 
  新领、换领行驶证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补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三、拖拉机号牌架收费标准: 
  1.铁制号牌架每只5元; 
  2.铝合金号牌架每只10元; 
  你公司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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