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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关于下发《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8 生效日期: 1995-12-08
发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文号: 工银储〔199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储蓄处(部): 
  近年来,随着储蓄业务的发展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储蓄工作范围和储户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据了解,目前吸收的存款来源,除职工工薪收入和居民闲散资金外,相当部分是个体户和私人公司的存款。这些存款的特点是现金收付额大,汇入汇出转帐多。为了加强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现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由于修改计算机应用程序、增加高级别操作内容尚需一段时间,在程序修改前,对当天存入当天支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仍按总行规定回原经办所办理,并核对上笔存款的传票。各行务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该办法,切实做好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服务管理工作,严防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附: 
 
 
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储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大额储蓄存取款服务和帐务管理工作,严防大额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系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 
  三、大、中型储蓄所应开设大户室或服务专柜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 
  四、柜员制储蓄所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五、上机储蓄所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上机储蓄所对储户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此类业务的累计金额起点)要双人办理,核对帐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六、储蓄所办理分行辖内往来业务,要经由所主任(会计负责人)签章后双人办理。 
  七、储蓄所设置“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登记表”(凡当日营业终了能够及时打印出“特殊业务明细表”的上机储蓄所,可以用“特殊业务明细表”代),用以记载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每日根据储户填写的存取款凭条或银行签发的凭证由记帐员(柜员制储蓄所由会同办理业务的所主任或会计负责人)进行登记(输入),指定专人在营业终了与当日存取款凭条或凭证核对相符。“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储蓄所留存,代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登记簿,定期装订;一份随当日传票封包送事后监督。 
  八、每日营业终了(双班制储蓄所交接班时),换入清点现金、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并核对相符。 
  九、事后监督对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进行专项监督。根据储户填写的存、取款凭条或银行签发的凭证与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登记表、特殊业务明细表逐笔核对相符。 
  十、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并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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