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5 生效日期: 2009-12-25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9]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培养力度,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明电〔2009〕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本着积极促进就业与超前储备人才相结合、关注民生与注重人才培养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医疗、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行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锻炼和提升就业技能的过渡性岗位,切实为高校毕业生的成长进步和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不断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中国北方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提供人才支持。
  二、储备计划和对象
  (一)市级储备计划为1000个过渡性岗位。即从2009年起,每年依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提供1000个岗位用于储备高校毕业生。同时,鼓励各区市县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
  (二)储备对象是大连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愿望的大连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列入储备计划。
  三、储备方式和相关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主要采取政府购买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进行。
  (一)储备岗位。主要在我市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行业,依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设立适合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的过渡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其中,医疗卫生、教育和农业科技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技术工作;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服务和文化科技服务等工作。
  (二)聘用待遇。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享受每月1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今后将随我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适度提高。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被市属单位和北三市、长海县属单位聘用的,其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被其他区属单位聘用的,其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负担。
  (三)聘用期限。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聘用期限均为1年。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自主择业。聘用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限视同工龄。
  四、储备对象的招募
  招募工作要根据储备岗位空缺和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求,采取定期招募与不定期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缺随补,每年保持储备1000名高校毕业生的常量。
  (一)发布招募公告。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局、教育局、农委和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和所属单位的实际需求,征集储备岗位信息,编制储备计划。在此基础上,由市人社局通过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招募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试选拔。市人社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确定储备对象。其中,具备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参加储备计划。
  (四)签约上岗。市卫生局、教育局、农委和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并在规定时间送高校毕业生上岗工作。服务协议应明确工作时间、内容、方式、待遇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等。
  五、储备对象的管理
  (一)户档、组织关系管理。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的户口应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人事档案统一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储备期间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转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存放到就业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储备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照服务协议,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各服务单位要落实岗位、明确职责,并指定带教老师进行传帮带,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教育并引导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 制度。对拒不执行服务协议及各项规章 制度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解除协议;对解除协议的人员,应及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经费核拨。被市属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受理、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每月拨付;被区市县属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负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先由区市县财政垫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受理、审核后,通过县、市两级财政结算等方式进行资金拨付。
  六、组织领导与要求
  市人社局负责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教育局、农委和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岗位征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人才工程和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