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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7 生效日期: 2010-01-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渝价[2010]6号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经销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局渝价[2009]359号和渝价[2009]462号文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附件中的附表执行。
  二、我局渝价[2006]472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Gruppo Lepetiti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
  渝价[2009]247号文中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渝价[2007]114号文附表一中西黄丸的剂型由“水丸”变更为“糊丸”。
  三、止痛化癥胶囊、少腹逐瘀胶囊、孕三烯酮胶囊、甲钴胺胶囊、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牛黄清感胶囊、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在我局重新制定临时价格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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