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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8 生效日期: 2010-02-01
发布部门: 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穗建筑[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建筑市场管理环节,提高建筑市场效率,同时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等八项备案管理事项,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企业诚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工程监理企业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备案、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备案、建筑业企业备案变更、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变更等8项备案管理事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等有关规定,凡在穗从业的各建筑业(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企业有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具体要求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行发布操作指引。需登记的企业信息具体应包括:企业及其在穗分支机构从业经营的资质资格、在穗经营的场地、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等信息。
  三、凡在穗从业的建筑业相关的企业,一经登记便建立诚信档案(A类IC卡),记录企业在穗的经营活动。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将会影响企业在广州建筑市场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应诚信从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四、我委将组织专职巡查小组,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负责对照企业登记信息,检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以及办公场所等情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非法转包工程、不履行中标承诺的“皮包公司”,将坚决予以打击,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五、本通知2010年2月1日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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