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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委:
  根据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商贸[2009]568号)精神,本市各区县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自8月15日启动以来,家电回收和销售进展顺利,补贴政策拉动消费作用开始显现。为进一步促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下一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管理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解企业由市政府确定。截止10月31日,已完成三批招投标工作。中标销售企业52家,回收企业30家,其中同时中销售和回收标企业19家,拆解企业确定3家。按照管理流程,中标销售或回收企业必须将下级网点录入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商务部门备案后,才能领取密钥并开展业务活动。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积累备案管理经验,第一、二批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已由市商务委组织开展,目前已备案销售网点508个,回收网点301个。
  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9日起,将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网点备案工作下放至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对第三批中标企业录入系统的网点开展备案,以及对第一、二批中标企业新增或调整网点进行备案管理。各区县商务部门要落实职能科室负责在系统中对网点的审核备案,有关工作要求见《系统操作指南》。
  二、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管理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采取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并垫付家电补贴资金的方式,由销售企业总部定期汇总各销售网点补贴资料,报总部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商务部门审核,由商务部门汇总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总部。
  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报送的补贴材料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审核速度,提高商务补贴审核比率。要主动与财政部门保持密切协作,缩短资金拨付时间,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减轻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的压力,保障家以旧换新政策顺利推进实施。有关工作要求见《补贴审核流程》(附件3)。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关系到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和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受到市民和社会广泛关注。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精心组织,专题部署,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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