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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期间抗感冒类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药监办[2010]5号
各分局:
  2010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首都药品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药品市场,特别是抗感冒类药品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自即日起至春节前,要在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次重点针对抗感冒类药品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经营感冒类药品的批发企业。
  二、各分局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安[2009]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药品追溯系统,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感冒类药品的购销活动。同时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健全监管档案以留存备查。
  三、各分局要抓紧做好安排部署,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移送工作。对情况异常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市局也将根据工作安排派员参加部分分局的专项检查活动。
  四、各分局要特别注意做好春节期间药品市场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本次检查整体情况请各分局于2010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到市局稽查监督处。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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