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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教育部考试中心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6 生效日期: 2010-01-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科技函[2010]26号
教育部考试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中心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如下:
  考级设点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考专业:音乐基础知识(0101)、书法(0302)。
  希望你中心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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