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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假药有关工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6 生效日期: 2010-03-26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稽函[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09年“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中,发现补肾壮阳类与降糖类中成药中的一些品种经标示的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具体情况见附表),并添加有化学物质。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提供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组织开展对涉药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附件中情况一、二的产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发现附件中情况三的产品,要检查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涉药单位的资质,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针对可能添加的化学物质进行检验,一经发现非法来源的或经检验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的,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二、附件中被抽验单位所在地的药监部门要对被抽验单位进行调查,查清被抽验产品来源,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查工作。
  三、附表中生产企业未确认的产品,请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对标示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
   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局稽查局。

   附件:假冒药品清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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