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转发《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04 生效日期: 2010-05-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安全监管处
发布文号: 京商务安字〔2010〕11号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外地震频发,我国青海玉树地区4月14日发生强烈地震,灾情十分严重,内蒙古河北及本市先后出现地震传言,4月l 6日昌平与河北怀来交界处发生了有感地震,国际上印尼、所罗门、西班牙也先后发生破坏性地震。在此特殊时期,保持信息有效畅通,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十分重要。近日,本市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4月11日,昌平区多彩印刷厂一库房发生爆燃,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受冰岛火山爆发影响,4月l 9日首都机场多个航班受阻,进而造成俄罗斯、美国等国旅客滞留。属地政府和主责单位均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此,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应急系统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全市应急系统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首善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区县、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三敏感”原则和“四早”方针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领导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落实、亲自督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当作应急管理重要工作抓实、抓纽、抓出成效。
   二、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有效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发生在城八区的突发事件和远郊区县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先通过电话报告,同时进行核实,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要将核准后的详细情况综合上报。对于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情况和敏感信息必须立即核实调查并及时报送。各单位通过北京市应急值守系统向市应急办报送各类突发事件时,要同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
  三、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综合研判
  全市应急系统和相关单位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第一时间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收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区域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要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驻京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相邻、相关地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情报会商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处理与分析研判能力。
   四、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应急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将通过全市应急系统会议、每月信息情况通报和应急办发文等方式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市有关领导后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全市应急系统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构建符合世界城市特点的应急管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抓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首都安全运行。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