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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10 生效日期: 2010-05-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基一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我国南方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一些地区已进入了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和中小学生溺水、交通、校舍倒塌等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现就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采取雨季各项预防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近期召开的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雨季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对雨季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果断应对雨季带来的灾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针对雨季时节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确保师生安全。
    三、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求不到非游泳水域游泳,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城乡社区的联系,完善学校周边和学生途经水域的警示标志,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雨季路面湿滑,交通事故易发情况,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驾驶人员、校车和相关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不乘超载车,远离“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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