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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意见规范沐浴业发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02 生效日期: 2010-07-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强调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沐浴业结构,建立沐浴业标准体系,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规模迅速扩大,沐浴企业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多样化趋势明显,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从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消费需求出发,认真规范、加快完善。
  《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增加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不断优化沐浴业结构,重点发展面向普通群众的中低档沐浴场所,控制大型高档浴场盲目发展。要关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切实改善大众浴池(室)的设施条件,保障广大群众便利、安全、卫生、实惠的沐浴需求。在坚持合理布局和存量转化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大众化浴池(室)建设,通过现代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经营,引导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沐浴企业加快发展,树立品牌,带动行业规模化经营,较好地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洗澡难”问题。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沐浴业标准体系,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出台与当地沐浴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沐浴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更好地规范沐浴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意见》强调,要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沐浴企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沐浴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对毛巾、拖鞋、服装等公共用品严格按标准进行消毒,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各地要努力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按统计管理要求建立沐浴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督促有关沐浴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和行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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