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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06 生效日期: 2010-07-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市函〔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来,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唯利是图,为制造“噱头”,利用低俗营销手段进行游戏推广活动,误导了网络游戏用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网络游戏作为文化产品,健康的游戏内容、正确的价值取向、规范的经营活动是保障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规范自身的市场经营行为,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健康、绿色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贯彻实施,针对一些网络游戏企业低俗推广的问题,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
   一、加强网上巡查,发现低俗的网络游戏推广、宣传等内容,要通知相关网站予以删除。
   二、对践踏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 对存在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罚,有效遏制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蔓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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