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稽[2003]55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防治“非典”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出现因保护隔离措施不当发生疫情蔓延,保证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严格控制防护物品的质量,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工作的严密部署,现就对加强防护隔离服的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护隔离服系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保护物品,不得因为其质量问题而造成“非典”病毒的蔓延扩散。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其质量。
二、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防护隔离服进行不定期的抽验。
三、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负责对防护隔离服的检验工作,各经营单位所经营的防护隔离服应做到逐批送验。
四、防护隔离服的产品检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规定。
五、各经营单位在购入用于防治“非典”工作中使用的防护隔离服时必须严格审查其生产厂家及产品的有关资质和技术资料,经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其产品的主要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并应对每批购入的防护隔离服的送检情况及时通知市药品稽查办公室。
六、各药监分局在必要时要根据市药监局的统一安排开展对用于防治“非典”工作中使用防护隔离服的监督检查及抽验。
本市各药品监督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必须遵照本《通知》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各负其责,绝对保证用于防治“非典”工作中使用防护隔离服的产品质量。药品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