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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30 生效日期: 2010-07-3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入夏以来,部分地区高温炎热,汛情灾情严重。为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做好夏季救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高温炎热天气街头主动救助
  各地要全面落实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针对高温炎热天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及时为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提供救助服务,保证其生命安全。要积极组织救助服务队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救治;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街头救助,开辟更多避暑场所;要加强站内救助服务,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增加通风降温设备,注意饮食卫生。
  
   二、协助做好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汛情灾情,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及时为受灾转移群众提供临时避险服务。针对因洪水灾害导致交通中断而出现的人员滞留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为因灾滞留人员提供食品、饮品、临时住宿等救助服务。对因灾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返乡的求助人员,要认真核实有关情况,视情给予救助,帮助其顺利返乡。
  
   三、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救助准备。遇有突发事件,要视情积极行动,为处置好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值班制度,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要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做好水、电、煤气和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要注意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自身防暑降温工作。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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