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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水产、蔬菜)局(办): 
  为践行“三个代表”,认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确保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愉快地渡过元旦、春节,特就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防源头污染。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管理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畜禽产品主产区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力度,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非法进入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市州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城市生鲜超市农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生猪屠宰要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要注重对生食水产品寄生虫的检测,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按规定处理,不得使其流入市场。厅属有关质检单位要按照鄂农市发[2003]4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第三次对全省32个县(市)、36个品种和37个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定点监测工作。部级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县(市)要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速测工作,把好农产品的“出口关”。部级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要完善检验检测制度,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场销售。 
  三、促进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利用元旦、春节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宣传和营销促销活动,设立认证产品专销区、专销柜,销售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搞好科学调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警示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要千方百计为农民排忧解难,使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出去;销地批发市场要想方设法组织货源,确保节日期间的农产品供应。 
  五、实行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抓这项工作,要及时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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