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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8 生效日期: 2003-12-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药监市[2003]779号
各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是食品、保健品消费和探亲旅游的高峰期。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新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03〕138号),作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在研究部署好明年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生产(种、养殖)、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保两节期间江苏全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并切实做好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总结和发扬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等成功经验,加大对本地重点景区餐饮业、重点企业、商业网点密集区以及集贸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节日期间发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市要在及时进行处置的同时告我局。我局值班电话:025-83273610、83329739(传真)。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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