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药监市[2003]779号
各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是食品、保健品消费和探亲旅游的高峰期。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新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03〕138号),作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在研究部署好明年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生产(种、养殖)、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保两节期间江苏全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并切实做好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总结和发扬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等成功经验,加大对本地重点景区餐饮业、重点企业、商业网点密集区以及集贸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节日期间发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市要在及时进行处置的同时告我局。我局值班电话:025-83273610、83329739(传真)。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