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劳社医[2003]3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02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9749元执行,待有关部门提供2003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后再行公告。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救济金)=127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救济金)=78元;
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1元(医疗救济金)=75元。
三、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标准
1、退休人员缴纳的一次性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缴纳,即2004年标准为每人2960元;
2、协缴退休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15%,即2004年标准为每人1770元。
四、纳入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为930元。
以上有关数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